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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变更外国人居留许可面谈业务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5/11/29 点击次数:[1615] 宏润商务咨询/曹生
关于变更外国人居留许可面谈业务的通告
自2013年11月1日起,外国人居留许可面谈业务改由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境外人员管理科办理,详见须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外国人居留许可面谈须知(试行) (一)取号。外国人居留许可面谈申请可以采取网上预约取号的形式,网上预约取号优先办理。 (二)受理申请单位及地点。市公安局窗口综合服务楼二楼大厅外管科205室。 (三)申请方式。首次在深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籍申请人本人需接受面谈,申请人不满18周岁、已满70周岁的不需要接受面谈。 (四)申请所需要材料。 1、申请居留许可外国人本人须填写《居留许可资格面谈记录表》(一式两份,附后) 2、申请居留许可外国人护照复印件(复印相片资料页、有效签证页、入境验讫章页;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3、申办工作类、学习类外国人居留许可的,需携带在华就业、就学相关证明原件 4、申请团聚类、私人事务类、记者类居留许可的,需携带配套的相关证明原件; 上述第2项所提及的材料需提交留存复印件并验原件;第3、4项仅需现场验看相应材料的原件,无需留存。 (五)审批和签发 1、面谈通过,当场直接签发《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申请人持此通知书、预约号及其他相关材料可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二楼受理大厅)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2、通过面谈,发现存有问题、疑点或负责面谈民警认为需要的,应将此次申请面谈材料转调查,并在两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签发《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 3、经询问,有不具备在华居留资格或有其他不适宜在华居留情况的,可以对其此次申请直接予以拒发。 4、对所作出的拒发决定,当事人可在7日内提出复核,复核经核查,符合办理的,可予签发《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申请通知书》。
